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决议: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必须实行新方法(NEW APPROACH)。新方法必须定义基本安全要求和其它的社会要求。为防止指令的频繁修订和指令的繁殖滋生,新方法必须是用一个单一的“指令”(DIRECTIVE)来覆盖为数众多的产品。考虑到成员国现行有关压力设备的监察规程或法律(REGULATION或LAWS)相互接近的可能性,作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尝试和试点,在小范围内起草了一个“简单压力容器指令”(SIMPLE PRESSURE VESSEL DIRECTIVE),并邀请ASME参加草案的讨论。1987年6月25日,欧洲理事会批准了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/404/EEC,用四年半作为试行过渡期。由于试行效果很好,于1991年12月31日,87/404/EEC强制执行。
其后,基于87/404/EEC的试行经验,正式起草了一个能覆盖多种压力设备的“压力设备指令” (PRESSURE VESSEL DIRECTIVE, 简称PED)。这个指令在1997年2月4日被欧洲协调委员会(CONCILATION COMMITTEE)批准,1997年5月29日最终被欧洲议会主席J.M.GIL ROBLES批准,指令号97/23/EC,于1999年11月29日生效。确定到2002年5月29 日为止,用三年时间作为过渡。在过渡期间,各成员国的原有监察法规依然有效。到2002年5月30日强制执行,15个成员国的原有法规最终作废。 从此, 经过17年的试行考验, 以PED为行政法规和以欧洲协调标准EN为配套的技术标准的新的压力设备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了。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继统一货币欧圆的出现, 得到进一步发展,成为轰动全球压力设备界的一件大事。
CE标志是欧盟各成员国共用的设备和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志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和设备,根据其类型和使用范围,必须完全符合该产品和设备所涉及的所有不同的CE指令,才能在产品上标注CE标志,出口欧盟市场。